关于综合治理委员会做好“十一”期间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为确保“十一”期间校园安全稳定,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维护好校园正常秩序,严防发生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十一”期间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维护校园稳定和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是当然责任人,一定要把维稳和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党政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二、开展维稳和安全防范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要集中存放(保管),专人负责,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尤其在放假前,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将安全、防火注意事项及时传达到每个师生员工。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维护学校稳定工作,放假前要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人际交往安全、网络安全;要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及有关部门,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后勤服务总公司在放假期间要做好食宿安全防范工作,公寓要加强进出人员的管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要在“十一”放假前提醒学生妥善保管财物,注意人身安全。
五、各学院、各部门要在9月29日就单位内涉及的防盗、防火、用电设施及其它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安全自查,能够排除的隐患及时排除,并将自查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解决办法和建议于9月30日前报保卫处及学校有关部门。
六、国庆放假期间保卫处继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地点在博学楼一楼保卫处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993450。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