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长:6193135副处长:6193136 副处长:6193430 综合科:6193137 治安科:6193138政保科:6193137 安全管理科:6193152 治安科: 6193139 消防科:6193155 警务室:6193153 消防值班室:6193119 总值班室:6193110
失物招领启事
认领身份证及驾驶证
保卫处关于做好2009届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9届毕业生即将离校,现将有关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凡是入学时从原籍将本人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同学,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有接收单位的同学,凭就业协议在本人离校前两个工作日到我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没有接收单位的同学,最好将户口先迁回原籍,方便使用,以后有了工作单位,凭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再从原籍迁到工作单位。否则,两年后必须由本人从学校集体户转迁到包头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迁回原籍的同学,现在即可办理或在本人离校前两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暂时不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按规定只能在学校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有了工作单位,凭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来办理。需迁回原籍的,凭本人身份证来办理;如果委托他人来办理的,要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带以上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
4、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必须传达到外省籍毕业生。
特此通知
2009年6月4日
上一条:包头师院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包头师院2009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方案
【关闭】
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Add: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postalcod: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