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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09年06月22日 17:01 hqq   点击:[]

保卫处关于做好2009届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9届毕业生即将离校,现将有关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凡是入学时从原籍将本人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同学,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有接收单位的同学,凭就业协议在本人离校前两个工作日到我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没有接收单位的同学,最好将户口先迁回原籍,方便使用,以后有了工作单位,凭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再从原籍迁到工作单位。否则,两年后必须由本人从学校集体户转迁到包头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迁回原籍的同学,现在即可办理或在本人离校前两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暂时不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按规定只能在学校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有了工作单位,凭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来办理。需迁回原籍的,凭本人身份证来办理;如果委托他人来办理的,要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带以上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

4、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必须传达到外省籍毕业生。

特此通知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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