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职责任务
根据《包头师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上级综治委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综治委员会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规定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综治、治保组织,设立防火员和调解员,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要对所负责的工作了如指掌。
2、要了解本单位人员、财产、物品的底数,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的存放要心中有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3、按照学校综治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综治各项工作。对常规工作要做到常布置、常检查、常督促;要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上报保卫处和综治办。
4、严格履行每年与学院签订的《责任书》,按《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落实各项工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认真协助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学生矛盾、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
6、支持、协助保卫处搞好干部分片管理,监督干部分片的工作,配合他们完成分片管理工作任务。
7、搞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教育本单位师生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加强对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教育,引导学生勇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报告,快速打击。
8、及时将有关综治、保卫的文件、制度传达给每个师生,教育师生人人有责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防火重点部位预防措施得力。
10、做好节日、双休日、假期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做好学生返家途中的交通安全教育。
11、各单位综治小组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中要有工作自查小结,年终要有全年工作总结。日常工作要有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