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办公室职责任务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学院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学院综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校园内的治安形式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学院及综治委员会研究决定。
3、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学院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校园治安综治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下发《隐患通知书》,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单位综治组织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校园综治工作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综治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