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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隐患的通报

2013年03月06日 08:50    点击:[]

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隐患的通报

 

2013314,博学楼后垃圾道内扔入未熄灭烟头点燃垃圾,未造成重大损失;2013529日,博学楼七楼某房间垃圾桶内扔入未熄灭烟头点燃垃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导致楼道内烟雾弥漫,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针对以上两起事故以及盛夏高温火灾易发的实际,学校对校内楼堂馆所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仍有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安全隐患

部分楼堂馆所消防应急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经常被损坏,消防栓喷水枪头偶有丢失现象;

学生宿舍内存在从应急灯电源处私拉乱接电源现象;

学生经常在无火灾的情况下,随意按消防报警按钮,导致校内消防监控系统报警以及部分消防设施与包头市消防支队联动,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恐慌和非正常出警。

二、整改建议

针对已发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整改:

各单位要对师生加强消防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与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各单位要对有吸烟行为的师生进行警示教育,最好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者请自觉及时熄灭烟头,防止引发意外火灾。如有类似事故发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相关楼堂馆所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巡查消防设施,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此通报

                               2013年6月23日

 

上一条: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保卫处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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