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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06日 08:50    点击:[]

保卫处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3届毕业生即将离校,现将有关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2009级学生入学时从原籍将本人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有接收单位的同学,凭就业协议或报到证在本人离校前一周到我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没有接收单位的同学,为方便使用,最好将户口先迁回原籍,以后有了工作单位,凭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再从原籍迁到工作单位。迁回原籍的同学,现在即可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六、日除外)。

3、暂时不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按规定只能在学校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有了工作单位,凭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来办理。需迁回原籍的,凭本人身份证来办理;如果委托他人来办理的,要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带以上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否则,两年后从学校集体户转迁到包头人才交流中心。

4、各学院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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