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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2015年09月22日 16:41 hqq   点击:[]

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

校园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治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为全校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现就规范校园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摩托车管理。

近年来,我校师生摩托车数量有所增加,在校园行驶速度较快,声音较大,对校园环境造成影响,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综治办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是,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师生的安全教育,学习相关规定,遵守校园秩序,降低噪音,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确保安全行驶。

二是,开展摸底登记,各单位要对驾驶摩托车的师生员工进行摸底统计,核实驾驶人姓名、车牌号、驾驶证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到保卫处校容管理科备案。

三是,对没有车牌号或未取得驾驶证的师生员工,请于10月底前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办证期间摩托车主一律不允许在校园内行驶,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有关证件的,综治办将联系包头市交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管理。

目前,我校自行车、电动车数量较多,虽有相对固定的停放位置,但随意停放、堵塞交通、消防通道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管理,保卫处校容管理科近期将进行统一治理。

一是,根据校园布局情况,统一划定自行车、电动车停放位置,联合校园保安、物业公司加强引导和管理。

二是,自行车、电动车车主要按照划定区域有秩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保卫处校容管理科将进行巡查,发现随意停放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近期保卫处将对废旧(无主)自行车、电动车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车辆进行集中管理(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广告栏告知),相关教师、学生可凭有效证明认领,认领期过后,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包头市车辆管理部门处置。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相关教师和学生,并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要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维护校园秩序,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综治办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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