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校容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容管理,整顿校园环境秩序,树立我校良好的校容校貌,为全校师生员工营造清新优美、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校园内(包括博学楼、齐志楼大厅,其它楼宇、场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悬挂各类横幅、宣传条幅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悬挂宣传条幅审批表》,到保卫处校容管理科(学校南门东侧二楼)审批备案。活动结束后一日内由悬挂单位应自行拆除。未履行审批程序,保卫处有权责令处置。
2、校内的通知、启事、广告等各类活动宣传告示,要张贴在学校布点的宣传栏内,不得在校内其他部位随意张贴,要规范有序。不得张贴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侮辱诽谤他人的各类非法大字报、小字报等,经核查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3、凡在在校内摆放的各类宣传展板要摆放整齐,规范有序,要在宣传结束后1日内自行收回。
4、各单位教职工自驾车凭车辆出入证(或教工卡)出入校门,在校内行车要稳驾慢行,注意避让,教学区禁止鸣笛。停放车辆需规范在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如遇大型考试或大型活动等情况,需积极配合校内执勤人员及现场保安指挥,如有不听从劝导者,保卫处有权收回车主的车辆出入证,并酌情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5、各单位与校外单位有业务往来联系的,要加强与保卫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同时叮嘱校外单位人员要遵守学校治安、交通等有关规定,尊重执勤保安的工作,维护个人形象,积极配合执勤保安履行登记程序,避免不必要的责难、争执。
6、师生员工的电动车、自行车请规范停放在相应车棚内或指定位置,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一经发现,执勤人员有权按规定处置。
7、各单位要注意提示师生员工不要喂食、引逗流浪猫狗,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8、在校园内开展的各类活动,要按照宣传部、团委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在校园内举办商业活动。
请各单位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结合学校综治宣传月和“双排查”工作的安排,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校容秩序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学校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综治办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