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关于做好“国庆”放假期间
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做好“国庆”放假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放假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要深入落实自治区教育厅黄雅丽厅长在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学校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师生的防盗、防诈骗、防拥挤踩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警示教育,防范渗透,远离黄赌毒。
三、要认真检查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有毒有害实验药品要集中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后勤处要做好学校重点部位消毒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基建规划处要加强校内施工工地安全监管,督促校内施工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各学生公寓值班值守工作。
五、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出行安全教育和离包报备工作,掌握教职员工外出旅游等情况;要对外出旅游教职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做好自身防护;要提醒学生时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六、假期是校园内各种案件的高发期,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网络中心要抓好假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及时筛查和屏蔽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不良信息;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公寓进出人员管理,特别是外来人员和带出物品的管理,严格登记,外来人员进入须持有关证件,带出物品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
七、各单位如在假期校内举办活动,需提前两天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告知对方我校防疫措施,提醒其配合学校核验身份、健康码,测温登记。
八、各单位要在9月28日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保卫处。
九、保卫处假期继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总值班电话:6193110,消防值班室:6193119。
特此通知
综治办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