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8]14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8]45号)要求,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扫黑除恶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涉及学校学生利益和影响校园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欺凌、霸凌学生的黑恶势力,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强化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有效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为学校“十三五”规划顺利推进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成员的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明 刘兴旺
副组长:王有亮 施纪华(常务) 双山 杨春生
成 员:李怀军 郭金虎 史 瑜 张 晋 呼 禾
赵建军 张彩霞 张茂林 盖永涛 毕可强
白恩慧(警务室警长) 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保卫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盖永涛(兼)。
四、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 综治办(保卫处)、警务室牵头,各二级学院配合,精准排查近三年来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在校学生;加强在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联合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校内外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协调公安、交警、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秩序治理;通过在校内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条幅,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校园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二) 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配合,滚动排查学生“校园贷”情况,扎实推进“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学生受胁迫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情况;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做好行为偏差学生帮教转化工作,严防学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范欺凌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宣传部牵头,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发动党员干部、在校师生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举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利用校内各宣传媒体公布学校和公安部门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校内举报电话:6193135、6193136、6193153、6193110,公安部门举报电话:青山区扫黑办3616696、3616601,青山区公安分局6950127、6995060。
(四) 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牵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配合,组织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签订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承诺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 党政办公室及时受理师生有关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涉黑涉恶问题的来信来访。
(六) 监察审计处牵头,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开展专项督查,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并作为执纪审查重点。
(七)团委牵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配合,精准排查近三年来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在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成员;加强在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成员矛盾纠纷排查,组织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签订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充当学生中涉黑涉恶“保护伞”承诺书。
(八)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回收到期出租底店过程中,针对违反合同恶意霸占学校房屋、资产行为的,要借助这次扫黑除恶行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九)后勤处结合学校校园施工、餐饮管理、保洁外包实际,严格排查建筑施工、灶间管理、食材采购、外包服务等涉黑涉恶情况,发现有相关情形要及时报告,并协调地方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至2020年底,为期3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一是组织一次党委会专门研究部署全校扫黑除恶工作;二是学校联合公安部门和警务室上一堂以“扫黑恶、保平安”为内容的法制教育课;三是要通过倡议书、致广大师生员工的一封信,提高师生员工对扫黑除恶、平安创建等工作的积极性和公众知晓率;四是通过召开专题学习动员会、固定宣传版面、法制宣传栏、班级墙壁报等形式,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意义;四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统一标语口号、播放电子显示屏及在学校“易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五是公布接受涉黑各界举报案件的通告,公布学校和公安部门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结合学校“双排查”工作办法,加强日常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多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全面开展线索调查,建立台账,对账盘点,确保依法处理。
(二)第二阶段(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重点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加大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涉嫌黑恶势力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和拉扰、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要及时报告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学校要严格整改安全管理漏洞和制度机制空白,强化防范手段,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
(三)第三阶段(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学校要定期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开展校内督导检查,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预测预警、专项治理、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厅、学校的决策部署上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工作组,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斗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地方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主动为地方政机关依法办案提供线索。
(二)强化线索排查,建立工作制度。要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范围内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建立防范黑、恶、乱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黑、恶、乱势力侵害校园案(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现涉嫌涉黑、涉恶、涉乱势力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对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乱势力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地方政法机关查处。
(三)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拍蝇”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注重健全完善扫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黑恶犯罪滋生发展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条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和规范排查化解机制,提升信访事项处理能力。建立信息报送和线索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把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实行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和信息月报制度,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采编、报送和联络工作。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学校综治工作日常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体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倒查问责,形成奖惩并重氛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预期目标。
(四)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此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报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联系电话:6193153、6093138,联系人:周树臣,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排查问题每月底前与“双排查”情况一同上报。
附表:包头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