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专题部署并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 12月12日,学校党委专题研究部署了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制定了《包头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书记院长、警务室警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责和二级学院实际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任务分工,明确了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学校党委要求,全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和社会安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结合学校特点强化线索排查,建立工作制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配合地方政法机关开展工作;要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打早大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严格责任落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为营造浓厚氛围,学校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校园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各级各类微信平台、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并发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12月19日—20日,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两个专项调研指导组,深入各二级学院开展宣传动员、线索摸排和工作指导。涉黑涉恶校内举报电话:6193135、6193136、6193153、6193110,公安部门举报电话:青山区扫黑办3616696、3616601,青山区公安分局6950127、6995060。(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