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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院关于学习贯彻《消防法》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

2009年06月08日 16:27 admin   点击:[]

包头师院关于学习贯彻《消防法》

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消防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实施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开展消防志愿服务,创建平安校园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各单位综治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全面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强化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要结合国家“五·五”普法、“中国消防志愿者普法行动”、11月9日全国“消防日”等时段和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消防法》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达到广大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三)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将通过专题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和火灾案例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学生到消防队参观体验、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等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制订学院、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教育中。

二、积极推动“大学生消防志愿者行动”

学校团委牵头,各单位团总支配合,在“大学生志愿者”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院、部门实际,建立若干支消防志愿服务队,接受消防部门的培训,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进学院、进班级、进宿舍”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消防安全素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建平安校园。

三、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修订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大消防安全管理投入,按照上级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按时完成整改。

(二)全面开展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今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全校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但仍需要不断深化。

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落实防火安全。综治责任人要对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认真自查。保卫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要进行逐一检查。凡是经自查和检查后,没有对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的,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要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检查危爆化学品的存放,检查实验室、会堂、报告厅、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对校内商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各单位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报党政办、保卫处和相关部门。

(二)重点检查,全面推进。这次活动从即日启动到2010年寒假前结束。这期间,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在双休日前、节假日前及寒暑前重点检查。同时要发挥学院志愿者的作用,加强日常检查整改。

(三)严肃对待,消除隐患。各单位要严肃对待这次活动。以此为契机,彻底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做个摸底,建立档案资料。对以往存在的问题,彻底汇总,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自查情况汇总时间截止到6月20日,自查报告交保卫处。凡在此次活动中未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学校将问责综治责任人,严肃处理。

包头师范学院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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