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关于做好“元旦”和寒假期间
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做好“元旦”和寒假放假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元旦”和寒假期间全校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元旦”和寒假期间值班安排,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各单位要认真检查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有毒有害实验药品要集中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维护学校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警示教育,防范渗透,远离黄赌毒。
四、后勤部门要做好学校重点部位消毒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基建规划处要加强校内施工工地安全监管,督促校内施工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各学生公寓值班值守工作,加强进出人员管理;网络中心要抓好假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及时筛查和屏蔽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不良信息。
五、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出行安全教育和离包报备工作,并根据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自身防护工作。
六、假期各教学楼、实验楼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校外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因寒假期间我校各类施工较多,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保卫处的信息沟通与联系,核实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人员身份,明确施工时间节点,及时到保卫处进行备案。
七、各单位如在假期校内举办活动,需提前3-5天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告知对方我校防疫措施,提醒其配合学校核验身份、健康码,测温登记。
八、各单位要在2021年12月30日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于12月31日下午下班前报保卫处。
九、保卫处假期继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总值班电话:6193110,消防值班室电话:6193119。
特此通知
综治办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