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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8日 10:34    点击:[]

综治办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秩序,做好“清明”放假期间校园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履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要认真检查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要集中存放,专柜专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学校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师生的防盗、防诈骗、防拥挤踩踏、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警示教育,防范渗透,远离黄赌毒;要积极倡导文明祭奠,注意防火安全。

四、后勤处做好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假期食堂的值班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严禁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要严格登记制度,所有带出的物品必需持有部门的相关证明,对带出物品的人员进行盘查,方可放行。

五、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掌握学生回家、外出旅游等情况,要重点加强学生外出聚会饮酒的教育与预警,严禁晚归或夜不归宿,特别是要加强对毕业生参加相关活动的安全防范教育,要时刻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六、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于4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保卫处。

七、保卫处24小时值班。值班室电话:6193110

特此通知

 

综治办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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