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校园综合治理,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维护好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防发生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齐抓共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事。对因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认真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要集中存放,专柜专人负责,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学校的稳定,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在4月29日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于4月30日前报保卫处。
五、保卫处24小时值班。值班室电话:3993450
特此通知
综治办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