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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关于表彰2008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年05月27日 16:39 admin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表彰2008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学校领导的亲切关怀支持下,全校各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全校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全力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持了校园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2008年12月,包头市在我校召开了全市高校平安创建工作会议,近期,我校又被青山区评为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突出单位”,被自由路综治委评为先进单位,张晋被评为先进个人。

去年年底,学校综治委组织两个检查小组,对各单位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各单位的工作汇报,查看了档卡资料和具体工作情况,各单位作了自查分,检查小组成员打了评定分,综治办又根据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全校综治工作进行了评比考核。综治委认为:在2008年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时期,各单位都把维稳和综治工作当作一件重要的大事来抓,自觉地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营造了很好的教学、生活和科研工作环境,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别是保卫处在2008年“奥运反恐”的重大时期,在“评估”、“校庆”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值班、巡逻,经受住了上级部门的明察暗访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考验,确保了校园的政治和治安稳定。

为表彰先进,促进2009年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综治委决定对化学学院等6个 “优胜单位”,生物学院等10个“达标单位”,对周毅等16名先进责任人,对李有关等11名先进门卫夜勤予以表彰奖励。希望这次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强化综治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2009年创建平安校园和综治工作中创新、进步,在维护学校政治、治安稳定和本职工作中再创佳绩。

此决定

附:《2008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包头师院综治委

2009年4月8日

2008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胜单位(7个 各奖励400元)

保卫处 化学学院 历史文化与学院 物理学院 后勤集团总公司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二、达标单位(10个 各奖励300元)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音乐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美术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文学院 图书馆 政治与法律学院 体育学院

三、优胜单位先进责任人(6个 各奖励300元)

周 毅 薛红旗 吴建刚 张 勤 李砂砂 张宗祥

四、达标单位先进责任人 (10个 各奖励200元)

于瑞成 薛月姊 陈向华 齐振华 尚海涛 武羡惠 张学凯 米长存 云秀清 王晓东

五、先进门卫夜勤 (11个 各奖励200元)

李有关 史文斌 张玉才 杨彦林 郝培枢 范红珍杨 荣 李 云 郭正杰 王春茂 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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