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院集中治理校园秩序专项行动通告
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及近期维护稳定、治理校园秩序的实际需要,学校综治委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20日起至6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治理校园秩序专项行动”,现将行动要求通告如下:
一、学校成立集中治理校园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汪支平(综治委副主任、校纪委书记、副院长)
副组长:张 晋(综治办主任、保卫处处长)
成 员:田 毅(保卫处副处长)及保卫处全体干部
二、专项行动期间的工作要求:
(一)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学校有关校园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按照《包头师院综治保卫文件制度汇编》和《包头师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的精神,全面落实校规校纪。这方面的教育工作由各学院及各部门负责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
(二)校外闲人及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内,履行过入内手续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随身携带有关证明。否则,一经查处,责任由所在主管单位和个人负责。
(三)凡未办理入内手续的个人和车辆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的管理,办理或补办通行手续。
(四)校内教职员工自驾车入内必须办理校内通行证。凡此前或专项行动期间未办理者,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单位及个人负责。拒不服从管理者,将严肃处理。
(五)“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校内秩序按特殊时期情况处理。凡老师、学生违反此期间规定者,将严肃查处,直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校园内严禁随意摆摊设点。校内各部门确需主办有利于学生的广场活动需报保卫处批准。毕业生如确有旧书籍处理时,可在6月份的8个双休日内摆摊销售。期间,严禁非毕业生在校园任何地方摆摊设点。公告之后,一经查获,严肃处置。
四、严禁在广告栏及其它区域,随意散发干扰校园秩序的言论。一经查获,严肃处理。
五、保卫处要安排人员按照通告要求坚决查处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认真查处校园内摆摊设点及随意张贴广告者,对不听劝阻者,将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包头师范学院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