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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休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27日 17:38 hqq   点击:[]

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中秋国庆休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加强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做好休假期间的校园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防发生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齐抓共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事。对因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认真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要集中存放,专柜专人负责,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对思想偏激、性格孤僻等重点人员做好排查、教育疏导工作:要求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行为:要求不得携带、收藏管制刀具,如有收藏请于9月27日下午4:30请上缴保卫处治安科(电话3993287),否则,一经查实,交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三、要切实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各地反日游行、邪教渗透活动时有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要求我校师生不参与反日游行,不参与邪教活动;要提醒师生注意返乡、返校途中人身、财产安全;要积极配合学生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离校期间和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堂的值班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公寓门卫、各校门门卫要加强进出人员尤其是带出物品的管理,要严格登记制度,所有带出的物品必需持有部门的相关证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准出楼门及校门;要加强防火、防盗等防范安全措施。

五、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并在9月27日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于9月27日下午4:30前报保卫处。

六、休假期间,反邪教工作继续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报告材料于每天下午4:30前交到保卫处总值班室(博学楼一楼监控室)。

七、休假期间,保卫处继续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3993450。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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