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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的通知

2012年03月13日 09:22 hqq   点击:[]

关于调整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处、室、馆、中心:

学校第三轮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科研秩序,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请各单位尽快调整、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及各类细化小组(治安、信息、调解、防火等)。

各学院要建立一支教师、学生参加的义务消防志愿者队伍,将详细名单单报综治办,保卫处将组织培训和演练。各单位请将调整后名单于3月20日前报综治办(保卫处)

综治办

2012年2月23日

上一条:包头师院2012年3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3月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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