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五一”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事。
二、认真检查、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要集中存放,专柜专人负责,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三、高度重视和维护学校的稳定,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及有关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在4月29日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于4月30日前报保卫处。
五、保卫处24小时值班。值班室电话:6193110
特此通知
综治办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