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 安全保卫 消防管理 失物招领 相关电话 下载中心

处  长:6193135
副处长:6193136
副处长:6193430
政保综合科:6193137
治安科:6193138 
安全管理科:6193152
消防科:6193155
警务室:6193153
消防值班室:6193119
总值班室:6193110

九原校区办公室:6193491



   

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工作职责

2009年06月10日 10:08 admin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及上级综治委、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开展工作。

一、教育师生员工要遵纪守法,加强法制观念;树立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做好“四防” (即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事故)工作;

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侵害,预防突发事件,控制刑事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严厉打击校园内违法犯罪活动;整顿校园治安秩序,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各项治安保卫任务;

三、认真履行综治办职能,建立完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综治《责任书》,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四、负责单身教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

五、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和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宣传部做好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协助工会做好调解工作;督促协助各单位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计算机管理工作。

六、深入调查研究,建立信息网络,掌握动态,善于分析情况,并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和校领导的参谋,全力做好校园政治稳定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上一条:包头师院公共财产损失责任查究办法 下一条:包头师院保卫处处长岗位职责

关闭

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
Add: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postalcod: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