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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2015年08月24日 17:56 hqq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我校各项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学校研究,在全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各项安全工作部署,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的责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对影响我校安全和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不断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检查实际效果,强化执纪监督和领导责任,统一协调部署,学校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担任检查组各分组组长,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检查组成员,必要时学校将聘请消防、食药、公安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重点检查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特种设备、危险化学用品使用管理情况,校舍安全情况,餐饮灶间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和安全检查管理情况,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管理情况,消防、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情况,重点部位防火灾、防拥挤踩踏措施制定落实及应急演练情况,各种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监控管理情况,开展安全宣传及学生安全教育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彻查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不留死角,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学校分组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任务分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工作与 “双排查”工作有机结合,明确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总体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准确检查出影响部门内部安全和稳定的各种问题,工作措施要到位,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一调处、治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具体为:

(一)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重点是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机房,要加大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纪委(监察审计处)要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工作执行不力或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三)党政办公室(外事办)要整体统筹协调学校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安全检查工作信息;要修订完善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所属档案室、机要文件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执行聘任合同关于涉外人员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四)组织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抓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考核指标任务。

(五)宣传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引导,加大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宣传氛围,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在学校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统一由宣传部对外发布,并接受媒体咨询和采访。

(六)学生工作部要在学生教育管理中重点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在开学初、新生入学、学期末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专题安全教育;要会同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宿舍消防、水、电、暖及管制刀具等安全检查,要有详细可查的记录;要会同各二级学院加强对重点学生的教育管理,强化心理疏导和干预。

(七)工会要协同各单位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职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做好调处和化解工作。

(八)团委要加强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组建学生安全检查志愿者队伍和学生安全教育社团;要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履行活动报备手续;要加强所属会堂、学术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等场馆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九)教务处要加强教学安全检查,重点加强教学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教材库、试卷库、多媒体教室和普通教室的安全检查;要会同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考试教育管理;要会同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实习、见习等安全教育管理。

(十)研究生处要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研究生实验安全的教育与管理。

(十一)人事处要加强对教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考核力度,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教职工考核办法从重处理。

(十二)招生就业处要加强招生信息安全管理;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和指导。

(十三)财务处要加强财务统筹,保证各项安全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对临时性安全工作经费要有预留空间;要加强财务部门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属办公室、财务系统加强管理。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补充到位;要加强学校出租底店和校内超市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逐一签订安全责任状。

(十五)保卫处要明确岗位职责任务,起草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分解安全检查任务、措施,加强各类舆情、消防、治安、校园交通、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相关检查工作。

(十六)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成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十七)创业教育学院要加强入驻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人,逐一签订安全责任状;要加强入驻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创业园的消防、水、电、暖及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十八)图书馆要加强消防、水、电、暖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要制定应急消防和疏散预案。

(十九)网络中心要加强学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及时封堵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要加强所属机房、设施设备、水、电、暖等安全检查。

(二十)学报编辑部要加强所属办公室水、电、暖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存放期刊资料的防火、防水管理。

(二十一)后勤处要加强学校建筑楼体安全检查;要加强校园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加强对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加强对餐饮中心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餐饮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加强对餐饮灶间的水、电、气、暖等安全检查,坚决禁止使用液化气罐,要有详细可查的工作记录;要加强对校医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检测与处置;要加强各类外聘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六、时间安排及实施方法

(一)8月18日至8月19日,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教育厅领导指示精神,制定并上报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8月20日至25日开展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摸底自查和学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责任到人,根据各自任务分工,系统梳理本单位安全隐患点并逐一检查,彻查安全隐患根源,形成安全检查自查报告,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登记表,建立整改台账,于8月25日下午5:30前报保卫处,8月26日进行集中整改,9月1日前初步整改完成,并报送初步整改方案。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成立若干分工作组进行集中检查,形成学校安全检查报告,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集中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形成安全检查常规制度,巩固安全检查成果。从9月开始,各二级学院、部门每月都要集中开展安全自查,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月安全检查情况报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对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登记造册。

(三)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师生员工矛盾纠纷的化解,对接待、随访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答复,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要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力求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本部门的问题在部门内部得到解决。同时要将处理情况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限期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意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切实把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在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组的领导下,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

(三)要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堵塞、防范漏洞。

(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安全检查工作组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任务,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安全检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于应该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事件、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和重大伤亡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机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单位实行综治维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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