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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温馨提示(警示案例)

2012年06月26日 08:53 hqq   点击:[]

毕业生离校温馨提示(警示案例

[案例1]某高校04届毕业生李某,家住广东省揭东县。由于该生即将毕业,在找工作时使用的自荐表上有自己家庭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导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11月27日上午,该生所在宿舍同学接到不明电话,电话中不法分子以重庆市公安局的名义称正在追捕罪犯,罪犯电话转接到该生所在宿舍的电话上,现在罪犯即将抓到,请同学配合将电话线拔掉,听到这样的情况,该生所在宿舍同学便拔掉了电话线。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又给该生家打电话说该生在学校遇车祸急需用钱,让其家长尽快汇款,其家长闻讯后非常焦急,立即打电话到该生宿舍询问,但由于电话线已被拔掉,加之该班11月28日下午有考试,同学多不在宿舍,故情急之下其家长便按照不法分子提供的账号汇了6900元,至中午一点多其家长才辗转与该生取得联系,发现被骗。随后,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希望广大毕业生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趁机实施犯罪行为。

[案例2]心理素质差导致轻生

某高校建工系大四一名学生,参加结构力学补考时作弊被人发现,由此产生轻生念头,从位于7楼的教室窗户上跳下轻生,反映出心理健康非常欠缺。

某高校03届一毕业生在毕业前与女友分手,由此产生轻声念头,跳楼自杀身亡。

[案例3]毕业生自身安全意识淡漠,发生意外伤害

某高校一毕业生在四川都江堰乘坐缆车游玩时,将头伸出缆车窗外,头部被缆绳夹住,导致死亡。

[案例4]毕业生离校前为钱财杀害他人被判故意杀人罪死刑

张某,男,某高校材料系89级学生,93年7月3日离校马上走上工作岗位。而他于93年5月29日上午窜入原中学班主任陈某(女)老师家,因钱财与老师发生争执,进而用匕首残忍地将陈杀害。张某于98年元月23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了死刑。

[案例5]毕业前夕铤而走险盗窃他人钱财被刑事拘留

孙某,男,某高校水电学院94级班学生,98年6月12日在铁炉庙一住户家窃得一万多元存折一张,提取现款后挥霍,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孙某被刑事拘留接受法律制裁。

[案例6]离校前夕打架伤人,被开除学籍

张某,男,24岁,某高校96级学生。2000年7月1日晚,其酒后与他人发生言语冲突,后相互厮打,张某将一啤酒瓶摔碎后,将啤酒瓶乱舞,将机电班学生朱某臂划伤12公分,经诊断为左侧腕屈肌腱断裂,尺神经断裂。张某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7]酒后打架伤人,被勒令退学

程某,男,某高校自动化学院计专98级学生。2001年5月28日晚11:30分,程某同本班学生等七人至校西五楼东天台喝酒划拳至夜1:30分左右与法971班学生刘某等人发生冲突,冲突中,程某用一啤酒瓶砸在对方头部,酒瓶被打碎,之后,程某继续用手中的碎啤酒瓶瓶颈部分向刘大开颈部,肋部乱捅乱划,致其下唇,颈,胸肋部,左臂多处裂伤,缝合25针。程某被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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