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 安全保卫 消防管理 失物招领 相关电话 下载中心

处  长:6193135
副处长:6193136
副处长:6193430
综合科:6193137
治安科:6193138
政保科:6193137
安全管理科:6193152
治安科: 6193139
消防科:6193155
警务室:6193153
消防值班室:6193119
总值班室:6193110



   

保卫处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

2017年11月30日 11:21    点击:[]

保卫处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引导校园机动车辆规范有序停放,保卫处近期对校园机动车停放车位进行了重新施画、调整,根据学校要求和学校安全管理的需要,提出以下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意见:

1、开放办公楼后侧、齐志楼后侧作为机动车停放场地,图书馆前广场、会堂前空场(周四下午除外)、美术楼前空场,自2017124(周一)起不再作为机动车停放场地,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2、机动车辆在校园停放要规范有序,按位停放,不得无序、随意停放,不得占用两个及以上车位停放。

3、机动车停放要注意消防标识,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停放车辆。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按要求注意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5、为确保学生集中下课期间交通安全,创业楼、新逸夫楼—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齐志楼东侧通道,中午120012:10禁止机动车通行。

平安校园大家共建,请各学院、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学院、本部门师生员工,因校园机动车停放变化带来的不便请各单位负责人做好解释工作。提示有课教师,如开车来校上课,要尽可能早的到校停车,避免因车辆停放影响正常教学。保卫处将安排保安对校园交通及机动车停放进行疏导,请广大师生积极配合,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保卫处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停放车辆的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并与车主所在学院或部门的年度综治考评挂钩。

此通知。

 

 

 

 

 

        保卫处

        20171130

 

上一条: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流浪狗安全管控的通告 下一条:保卫处关于清理废旧(无主)自行车、电动车的公告

关闭

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
Add: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postalcod: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