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7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正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3级学生入学时从原籍(户口随在地)将本人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有接收单位的同学,需带上毕业证和就业协议或报到证在本人离校前一周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没有接收单位的同学,为方便使用,需带上毕业证将户口先迁回原籍,以后有了工作单位,凭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再从原籍迁到工作单位。迁回原籍的同学,领到毕业证即可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六、日除外)。
3、暂时不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按规定只能在学校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有了工作单位,凭工作单位接收证明、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来办理。需迁回原籍的,凭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来办理;如果委托他人来办理的,要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交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带以上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否则,两年后从学校集体户移交到包头人才交流中心。
4、如有疑问需要咨询户籍信息的同学请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校医院一楼)或致电:6193139询问。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