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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2017年04月18日 10:22    点击:[]

 保卫处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注册登记号牌,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近期,校内出现部分无牌证摩托车,在校内超速行驶,且噪音大,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为全校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保卫处协同警务室、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3月13日开始查处校内无证机动车和无证驾驶行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尽快通知到每位师生,以免在清理过程中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二、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加强本单位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杜绝无证驾驶,杜绝驾驶无证车辆进入校园,校内行走时不低头玩手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远离快速行驶车辆,发现校内超速行使无证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立即拨打校园报警电话6193110。

 

 

 

 

三、请各二级学院全面排查本单位学生当中拥有和驾驶无证车辆情况,于3月10前报保卫处校容管理科,联系人张德华,联系电话6193138。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校园无证超速行驶的机动车给校园交通安全带来的重大隐患,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避免造成现实危害。

 

 

 

保卫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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