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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5年03月24日 16:33 hqq   点击:[]

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包头市和青山区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年初工作计划安排,经学校综治委研究,决定在2015年3月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今年3月份活动要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关注消防安全,全员参与消防”为主题主。

二、活动内容

㈠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1、要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宣传学习《包头师范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有序的校园环境。严格未经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同意,校内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在校园内举办各种文化、体育、商业宣传和其它活动等有关规范。

2、要认真组织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酗酒打架等不良行为,加大管制刀具收缴力度,进一步做好防范邪教在校内渗透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积极开展打击“黄、赌、毒”等重点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3、要认真组织师生深入开展人身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专题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图片影视资料、以案为鉴专题研讨等形式,重点开展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用水用电安全、财产安全等宣传教育,加强防盗、防抢、防骗知识和技能的学习,降低、消除发案率,提升预防和处置相应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各单位综治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理念,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对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危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抓好内部管理。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消防等方面的系列宣传活动,推进消防安全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要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众应急手册》、《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大学生安全知识问答》以及保卫处网站中《法规园地》、《基本安全知识》等栏目,通过学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3、强化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题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逃生和火灾案例宣传“四个能力”的学习,通过组织学生到消防部门参观体验、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等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全校形成“时时讲消防、事事提消防、人人懂消防”的消防安全氛围。

4、积极推动“大学生消防志愿者行动”。要结合学校、学院、部门实际,积极组建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接受消防部门的培训,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进学院(部门)、进班级、进宿舍”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消防安全素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建平安校园。

5、各单位要下功夫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活动要求

㈠各单位要结合开学实际安排好活动月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载体的作用,利用校报、广播、校园网、LED宣传屏、QQ群、微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加强活动月的宣传报道。要在一些显著位置悬挂以综治、防范、消防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制作主题宣传板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㈢要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学生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上,重点宣传如何防范公共场所盗窃、抢劫、诈骗等可防性案件的措施,宣传遇到违法犯罪如何斗争并加强自我保护,增强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使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㈣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月方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3月30日前将活动资料、图片和总结报学校综治办(保卫处政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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