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 安全保卫 消防管理 失物招领 相关电话 下载中心

处  长:6193135
副处长:6193136
副处长:6193430
综合科:6193137
治安科:6193138
政保科:6193137
安全管理科:6193152
治安科: 6193139
消防科:6193155
警务室:6193153
消防值班室:6193119
总值班室:6193110



   

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综治办关于做好国庆放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11日 10:13 hqq   点击:[]

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

2014年“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新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校综治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9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高校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和学校《2014年维护稳定、创建平安校园和综治工作要点》,提高预防暴恐袭击的警惕性,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继续做好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保卫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年初制定的“两个排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排查,及时上报排查结果。

㈡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包头师院综治工作条例》、《包头师院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等涉及校园安全稳定方面的规章制度,梳理本单位与相关规章制度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积极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校园安全稳定。

㈢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以新生安全教育为主题,利用校园媒体开展安全宣传。在一些重点醒目位置悬挂利于警示广大师生员工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标语和安全温馨提示语。广泛宣传新生安全教育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宣传各单位开展综治工作和新生安全教育的好方法、好措施和好经验。

㈣要特别针对新生首次远离家人照顾,不熟悉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实际,组织开展符合新生安全需要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新生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周边环境,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能力。

㈤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开展消防法规专题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教育、火灾自救逃生和火灾案例教育,宣传消防“四个能力”;组织学生到消防队参观体验、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㈥加大管制刀具收缴的宣传力度和法制教育力度。各学院和学工部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大管制刀具收缴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保卫处适时协调公安部门开展管制刀具收缴专项行动。

㈦保卫干部要主动深入二级学院,通过讲座开展安全教育,同时积极配合各单位邀请包头市公检法等部门专家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讲座,邀请消防官兵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指导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四、工作要求

㈠各单位要本着“安全无小事”的原则,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对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把安全教育作为服务广大师生员工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学校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校报、LED电子显示屏、广播、校园网等校园媒体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报道。尤其要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新生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上,把防范盗窃、抢劫、诈骗和增强新生安全防范意识作为宣传重点,提高广大师生,尤其是新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㈢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各部门将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报学校综治办

上一条:关于加强校门出入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全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通知

关闭

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
Add: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postalcod: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