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校园安全有序,保障广大师生在中秋、国庆假期期间人身财产安全,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现就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履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要认真检查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要集中存放,专人专柜管理,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三、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学校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要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及有关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师生的防诈骗、防盗、防拥挤踩踏、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警示教育,防范渗透,远离黄赌毒。
四、后勤处要做好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假期食堂的值班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严禁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要严格登记制度,所有带出的物品必需持有部门的相关证明,对带出物品的人员进行盘查,方可放行,保卫处要加强校门、楼门等校园重点部位安保工作。
五、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学生的外出聚会饮酒的教育与预警,严禁晚归或夜不归宿,要时刻提醒学生注意财产人身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六、各单位要在中秋、国庆假期前进行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分别于9月14日和9月31日下午下班前报保卫处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6193137)。
七、保卫处在假期期间安排保卫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室电话:6193110。
综治办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