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在校内集中
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包头市公安局收缴管制刀具有关要求,为防止校内使用管制刀具伤人、抢夺等案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处将于3月6日至3月20日在全校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公寓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让学生真正认识到私藏管制刀具不仅属违法行为,而且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危险。同时要让学生做到不购买、不私藏管制刀具,如知他人私藏管制刀具不得隐瞒。
二、学生若持有管制刀具,请于3月6日至3月20日前上缴,学校不记名、不处分、不追究。3月20日后,保卫处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管制刀具清查,凡限期不缴者,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各种上缴管制刀具的规格及形状参考图后附。
四、管制刀具收缴举报电话:6193152(治安科)
收缴地点:保卫处治安科(北院逸夫楼)
联系人:周树臣电话:13722123111
附件:上缴管制刀具的规格及形状参考图
附件:
上缴管制刀具的规格及形状参考图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㈠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见图一)。
图一
㈡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见图二)。
图二
㈢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见图三)。
图三
㈣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见图四)。
图四
㈤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见图五)。
图五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述语说明:
㈠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见图六)。
㈡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见图六)。
㈢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见图六)。
㈣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见图六)。
㈤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见图六)。
㈥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见图六)。
图六
㈦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见图七)。
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