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 安全保卫 消防管理 失物招领 相关电话 下载中心

处  长:6193135
副处长:6193136
副处长:6193430
综合科:6193137
治安科:6193138
政保科:6193137
安全管理科:6193152
治安科: 6193139
消防科:6193155
警务室:6193153
消防值班室:6193119
总值班室:6193110



   

综治办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8日 10:24    点击:[]

综治办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7年寒假即将来临,为确保校园安全有序,保障广大师生在寒假和春节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综治办、保卫处提示如下:

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履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在放假前再次集中开展安全自查,认真检查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设备要集中存放,做到专柜专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要集中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提示师生在回家和返校途中,要注意防盗、防诈骗、防拥挤踩踏、防溺水、防煤气中毒,要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要特别注意燃放烟花爆竹时的消防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要注意防范邪教、非法宗教和敌对势力渗透,远离黄赌毒。

四、寒假期间,学校各楼宇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有因公进出人员请主动出示相关证件,配合保卫处值班人员作好登记工作;有假期施工的单位,请及时到保卫处备案,请指定联系人,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工作部要做好各栋学生公寓的封闭管理工作。

五、有实验室的二级学院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实验药品要及时清点归库,做到专人专柜专库管理。假期有实验任务的二级学院,要统一出具证明,到保卫处报备,并请告知实验教师,进出楼宇要主动出示证件,配合保卫处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六、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寒假期间函授学生的教育管理,提示学员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严格作息时间,加强安全教育。

七、后勤处要做好寒假期间水、电、暖、气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安全管理,要在重点部位安排人员值守

、各学院、各部门要在1月12日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查情况及存在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1月13日下午4:00前报综治办。

、寒假期间,保卫处在博学楼安全监控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6193110。

 

 

 

 

 

                               综治办

                           2017年1月10日

 

上一条:包头师范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综治办关于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闭

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
Add: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postalcod: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