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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1年03月11日 14:59 hqq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

2011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包头市和青山区关于开展宣传月活动的精神,按照我校年初工作计划的安排,学校综治委决定在2011年3月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纪念决定颁布20周年,创建平安校园,迎接党的生日。

二、活动内容

(一)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颁布20周年。要围绕这一中心做好广泛宣传,团结师生,稳定人心,继续创建平安校园。要认真学习上级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对建设平安校园的指示精神,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紧紧围绕深入落实“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稳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综治基础工作建设和综治队伍建设。综治工作岗位上的单位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确实担负起综治责任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做好工作。

(二)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树立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1、要进一步动员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建设平安校园,为学校的快速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安宁的校园环境,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单位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完成。

2、要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宣传学习《包头师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优美、有序的校园环境。未经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同意,校内外人员一律不得在校园内举办各种文化、体育、商业宣传和其它活动。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稳定。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防范、打击和处理邪教组织活动。认真开展禁毒斗争、“扫黄打非”等各重点专项工作的宣传活动。

4、各单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众应急手册》、《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和《大学生安全知识问答》一书,努力在学习活动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防火意识。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各综治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全面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消防等方面的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强化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各单位通过专题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逃生和火灾案例宣传“四个能力”,通过组织学生到消防队参观体验、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等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3、积极推动“大学生消防志愿者行动”。要结合学校、学院、部门实际,建立若干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接受消防部门的培训,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进学院、进班级、进宿舍”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消防安全素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建平安校园。

4、各单位要下功夫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开学实际安排好活动月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在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媒体上加强活动月的宣传报道。要在一些显著位置悬挂综治、防范、消防等内容的宣传标语,制作主题宣传板报,真正达到教育目的。

(三)要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宣传工作的重点真正放在解决学生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上,重点宣传如何防范公共场所盗窃、抢劫等可防性案件的措施,宣传遇到违法犯罪如何斗争并加强自我保护,增强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取得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效。

(四)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月方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3月30日前将总结报学校综治办。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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