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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3年09月03日 10:39 hqq   点击:[]

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13年“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校综治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平安校园、关注人身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9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㈠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高校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和《包头师范学院2013年维护稳定、创建平安校园和综治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和保卫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维护校园安全和打击预防犯罪的能力。

㈡继续做好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年初制定的“两个排查”工作方案做好排查,及时上报结果,通过排查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同时积极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校园政治和治安稳定。

㈢要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包头师院综治工作条例》、《包头师院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等涉及校园安全稳定方面的规章制度,梳理本单位与相关规章制度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整改。

㈣要针对新生首次远离家人照顾,不熟悉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实际,组织开展符合新生安全需要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集中开展新生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周边环境,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能力。

㈤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在一些重点醒目位置悬挂利于警示广大师生员工(尤其是新生)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标语和安全温馨提示语。以新生安全教育为主题,利用校园媒体广泛宣传新生安全教育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积极宣传各单位开展综治工作和新生安全教育的好方法、好措施和好经验。

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专题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逃生和火灾案例教育,宣传消防“四个能力”;组织学生到消防特勤中队参观体验、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㈦加大管制刀具收缴的宣传力度和法制教育力度。各学院和学工部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大管制刀具收缴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保卫处要适时协调公安部门开展管制刀具收缴专项行动。

㈧保卫干部要主动深入学院,通过讲座开展安全教育,如,邀请包头市公检法等部门专家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讲座,邀请消防官兵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指导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四、工作要求

㈠各学院、各部门要本着“安全无小事”的原则,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对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把安全教育作为服务广大师生员工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体现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载体。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㈡要充分发挥学校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校报、LED电子显示屏、广播、校园网等校园媒体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报道。尤其要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新生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上,把防范盗窃、抢劫和增强新生安全防范意识作为宣传重点,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新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㈢活动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报学校综治办(保卫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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